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
事项名称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办理条件 |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2.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4.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6.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 |
申报材料 | 1.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1份);2.筹设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3.筹设情况报告及正式设立申请报告(2份);4.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学校资产及其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8.教学(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和各项管理制度(原件及复印件);9.校舍产权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0.建筑质量合格证明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1.校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2.设施设备清单(2份)。 |
法律依据 | 1.《民办教育促进法》;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承诺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地 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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