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
申请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
申请材料 | 申报项目的个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首先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注册账户,填写立项基本情况后,到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申领24位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开展审批业务。 1.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纸质) 2.相应工程咨询资质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纸质) 3.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1份,纸质) 4.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1份,纸质) 5.节能审查意见(原件1份,纸质)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1份,纸质); 7.按规定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 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原件1份,纸质); 8.耗煤的项目,需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原件1份,纸质)。 因项目不同而需要的其他相关手续。 |
法律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 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发改审批〔2011〕1437号)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时间: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 冬季时间: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3楼投资审批科 电话:0539-4803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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